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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诚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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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发布针对税法第1061条下投资合伙企业附带权益税务规则的拟议规则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7月31日,美国国税局和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拟议法规(“拟议法规”),为纳税人就税法下第1061条有关投资合伙企业“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税收规则提供指引。 -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出拟议规则,修订外国投资交易强制申报要求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5月21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一项拟议规则,拟修改对从事关键技术相关特定活动的美国业务的外国投资的强制申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以下两类交易必须向CFIUS进行强制申报:(1)涉及外国政府拥有“重大权益”(指拥有49%或以上投票权)的外国公司或个人收购某些美国企业的“重大权益”(指拥有25%或以上投票权)的交易。 -
美国财政部拟修订《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2024年9月24日 美国财政部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一项草拟法规,旨在对《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实施法规进行进一步修订。其中,该草拟法规提议就对某些美国企业的非控制性投资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进行强制申报的范畴进行修订。 -
第五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关键技术
2024年9月24日 美国财政部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了两项法规(以下并称为“最终法规”),以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最终法规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的管辖范畴,使其有权限审理某些对美国企业的非控制性投资,其中包括“生产,设计,测试,制造,组装或开发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的美国企业 -
第四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了两项《最终规则》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 FIRRMA”)。《最终规则》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CFIUS”)的管辖范围,以审查对于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 TID美国企业” )的非控制性外国投资。 -
第三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关键基础设施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实施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的最终法规(以下简称为“最终法规”)。最终法规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FIUS”)的管辖范围,以便其对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TID美国企业”)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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