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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诚法律资讯

  •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了两项《最终规则》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 FIRRMA”)。《最终规则》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CFIUS”)的管辖范围,以审查对于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 TID美国企业” )的非控制性外国投资。
  •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实施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的最终法规(以下简称为“最终法规”)。最终法规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FIUS”)的管辖范围,以便其对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TID美国企业”)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了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的最终法规(以下简称为“最终法规”,与FIRRMA并称为“CFIUS法规”)。最终法规扩大了须经CFIUS审查的投资类型,包括对与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TID美国企业”)的“覆盖投资”。
  •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两项法规(《有关外国人在美进行部分类型投资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第31篇第800部分)》和《有关外国人在美进行部分不动产交易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第31篇第802部分)》,以下并称为“法规”),以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加强和现代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FIUS”)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 拜登政府于9月13日宣布,将针对有利于中国电商公司(如Shein和Temu)的贸易漏洞采取措施。Shein和Temu等中国电子商务公司受益于美国贸易法中的“低价值商品免税额”条款。根据这项法律,寄往美国的商品若其市场零售价低于 800 美元,便可免征进口关税和手续费。此外,与通常的商业货物相比,这些货物面临的审查力度也较低。
  • 2019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提出了用于实施同年五月颁布的《确保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第13873号行政令)的拟议新规(“新规”)。新规拟就商务部如何审查对美国国家安全或个体产生不当或不可接受风险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相关交易作出多项规定。
  • 2020年1月6日,由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生效。该规则修订《出口管理条例》(EAR),以使特定项目受EAR的约束,并规定向除加拿大外的所有目的地出口、再出口该特定项目应获得许可。
  • 2020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扩大了向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出口、再出口以及转让(国家间)最终用于军用的产品,或向这些国家的军用终端用户出口产品的限制。该规则将于2020年6月29日生效。
  • 2021年4月12日,美国国税局(“IRS”)颁布了拟议法规(“拟议法规”),其中规定了某些外国纳税人投资于合格机会基金(“QOF”)获得相应税收优惠以及减轻或免除预提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 2024 年 6 月 5 日,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撤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针对私募基金顾问的新规则(“该规则”)。该规则由证交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主要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向投资者详细说明每季度的费用和开支。第五巡回法院的一致裁定裁定证交会在指定该规则时超出了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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