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风险投资报告法:基金管理人应当了解的事项
2026-02-28 22:51:24
1. 概述
加州已最近实施《风险投资公司公平投资实践法》(Fair Investment Practices by Venture Capital Companies Law,简称 FIPVCC)。该法律对与加州具有一定关联的特定风险投资公司(受监管实体)引入了强制性的多元化数据申报义务。该法规的目的,是让外界更清楚地了解获得风投资金的企业创始团队的人口结构情况。FIPVCC 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仅因拥有一名来自加州的投资者,或在加州进行一项投资,私募基金即可能被纳入该法律的适用范围。
2. 谁需要遵守?
如您的机构符合以下情形,可能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 以“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Company)”形式运营;
• 主要投资于初创企业、早期或新兴成长型企业;以及
• 与加州存在关联,包括但不限于:
- 总部设于加州;
- 在加州有重要业务存在或运营办公室;
- 向位于加州或在加州拥有重要业务运营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
- 向加州居民募集或接受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一词被定义为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实体:
• 自其首次资本化之日起的年度期间内至少一次,以及此后每一个年度期间内亦至少有一次,其按成本计价的资产(不包括待长期承诺或分配给投资者的短期投资)中至少百分之五十(50%)为“风险投资”或“衍生品投资”。
• 该实体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下203(l)-1规则所定义的“风险投资基金”。
• 该实体为美国劳工部依据《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下2510.3-101(d)规则所定义的“风险投资运营公司”。
3. 需要履行的义务
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受监管的风险投资机构必须向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部(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简称 DFPI)进行注册,并提交基本的组织信息及联系方式,包括指定的联络人。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并在此后每年,受监管实体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涵盖前一日历年度的投资情况。
年度报告应包括对被投资组合公司创始团队的人口统计信息进行汇总披露,具体包括:性别认同、种族与族裔、残障状况、LGBTQ+ 身份认同、退伍军人身份、是否为加州居民,以及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创始人人数。此外,基金还需披露:投资于主要由多元背景创始人创立公司的投资比例及总金额、对每家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总额,以及各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受监管实体必须在提交每份报告后,至少保存五年与其义务相关的记录。
4. 执法与处罚
未按要求提交信息可能导致:
• 在收到通知后获得 60 天整改期;以及
• 整改期后每日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
如存在鲁莽或明知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可能超过法定每日上限。监管专员拥有检查与执法权限,包括开展审计及提起民事执法行动。
5. 结论与后续步骤
FIPVCC 对于投资初创企业、早期阶段企业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基金而言,是一项具有实质影响的合规进展。由于该新法律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此类基金的投资顾问应当仔细审查每只基金,以确定 FIPVCC 是否适用。如适用,投资顾问应及时收集申报所需的信息。需特别注意的是,鉴于加州关联门槛设定极低,即使总部不在加州或在加州活动有限的基金,仍可能受FIPVCC新增报告义务的约束。

